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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负责人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时间: 2020-09-07 作者:辛集市编办

让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服务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省委编办负责人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河北日报记者 高原雪

近日,省委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编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答: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重要部署。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省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王东峰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在《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对我省沿用至今的《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5年)》(以下简称《规定(2005年)》)进行修订。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内在要求,是我省完善《条例》配套制度的重要举措。

问:《规定》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我省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巩固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全省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制定和出台《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为贯彻落实省委安排部署,从去年9月开始,省委编办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把握《条例》精神实质,赴有关省份和省内部分市县学习调研,形成初稿后,充分征求省直各部门和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并呈报中央编办审核指导,得到充分肯定。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党内法规形式出台。

《规定》总体把握3个方面:一是坚持遵循《条例》的基本要求。遵照《条例》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制度,对审批、管理、监督等实体内容、具体业务和操作规范等作出进一步明确。二是适应机构编制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条例》作为首部统领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内法规出台后,我省以省委党内法规形式相应修订《规定(2005年)》,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机制。三是注重吸收我省改革经验成果。结合《条例》最新要求,对《规定(2005年)》有关内容进行合理取舍,将我省近年来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制度机制成果写入《规定》,进行固化,发挥效用。

《规定》主要突出5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充分体现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明确党委与部门党组、党委与编委,以及编委与编办等的关系和责任。二是突出基础性。严格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对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规定。三是突出操作性。围绕《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四是突出全面性。《规定》在现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对党政群团等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全覆盖。五是突出严肃性。对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监督问责等作出强调和规定,确保制度执行力。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在《条例》立柱架梁、提供基本规矩和基本程序、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调整、日常监督检查等有关政策依据、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共分7章、5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依据、原则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等。第二章“机关机构管理”,对总体要求、限额管理、设置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对设置原则、管理范围和事业单位名称、规格、职责、分类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四章“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对核定原则、行政事业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予以明确。第五章“管理程序和权限”,以机构编制工作4个基本环节为主线,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明确,对健全完善“三定”规定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报告请示制度,以及部门联动和综合约束机制、职责协商协调机制、编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等予以规范。第六章“监督问责”,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对违纪违法预防、核查、追责问责、严禁条条干预等作出专门规定。第七章“附则”。

问:《规定》围绕机构编制工作4个基本环节,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规定》第五章以《条例》明确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为主线,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权限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动议环节,《规定》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提出动议,规定了动议权限、动议情形和动议讨论“7个是否”的具体内容。

关于论证环节,《规定》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论证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延伸,明确了组织论证“9个是否”的主要内容。

关于审议决定环节,《规定》明确了审议机构编制议题“5个是否”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在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逐项作出说明,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组织实施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编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统筹负责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环节的各项制度机制作出具体规范。

问: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

答:《规定》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特别是当前,河北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从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上,为推动河北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

一是搞好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灵活形式,与学习宣传《条例》有机结合、同步安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内容,深刻领会精神,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和落实各项要求,同时做到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与各领域改革有效衔接,切实推动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在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编办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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