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河北机构编制网正常运行,切实加强网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机构编制网是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的政务性网站,是发布机构编制信息的载体、各级编办工作联系的纽带、政务公开的平台、展示形象的窗口。
第三条 河北机构编制网信息发布和网站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编办各处(局、中心,以下简称各处)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栏目信息的发布,信息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网站的运行维护。各市县编办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机构编制工作动态信息资料的报送。
第四条 上网信息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省编办各处和各市县指定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的同志作信息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采集、送审、发布工作。
第五条 省编办上网发布信息的程序是:信息管理员采集信息→各处长审核→涉及重要信息须经办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信息管理员发布。各市县编办采集的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审定后,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上报省编办相关处,由省编办信息管理员按程序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 对信息发布情况定期公示。为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由省编办信息中心定期对上网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协调、调度、通报,进行公示。每年度对省编办各处和市县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信息管理员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条 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上网信息要及时准确,凡因信息失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布部门负责。
第八条 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站后台的唯一凭证,信息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新,不得在非本单位机器上使用,如因为泄露造成他人非法发布信息等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十条 河北机构编制网不得与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系统网络相联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河北机构编制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上网发布。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