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和《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机编办〔2010〕3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2012年度政府部门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结项工作。2011年,经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审核,省编委办印发《关于确定2011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124号),确定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共30项。根据项目实施工作安排,请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购买项目的结项工作,将2011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成果、部门评价意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省编委办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评价工作。
二、关于2012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请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结合省委、省政府2012年经济工作任务,侧重于在大力调整结构、保持平衡增长、坚持重点先行、强化城镇带动、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研究和编制地方性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今年的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
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2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双方协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请于
(二)购买对象。政府部门原则上应在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中选择购买对象。所选择购买对象一般应具备
(三)原承担服务项目但项目成果不合格的行业协会,取消其今年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2010年度或2011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不具备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附:2012年度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电子表格可到省编委办网站下载,网址)
联系人:李劲飞
联系电话:****2767 手机:15931121119
电子信箱:3453777@qq.com
地 址:裕华西路112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1111房间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主题词:职能 购买服务 通知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4月11日印
(共印60份)
2012年度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政府部门公章):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
| ||
开展本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相关依据(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或领导批示) |
| ||
起始和完成时间 |
| ||
拟购买对象 (行业协会名称) |
| ||
草签的购买协议 或购买合同 |
(请提供复印件) | ||
经费总额 |
万 |
其中申请财政 |
万 |
服务绩效评价 相关要求和标准 |
| ||
备 注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