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2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2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2012年7月1日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2年度的报告工作。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二、2012年度报告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事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报送2012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2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日期及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三)事业单位从网上查阅我局办理情况的信息,收到我局网上年检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我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单位,经我局复核后在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我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法人按要求修改后我局予以重新办理。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12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三)“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等。
(四)“经费收支情况”一栏中的“上年度结余”和“本年度结余”为累计结余。填写逻辑为:本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余。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必须填写“其中,财政收入”一栏,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填写“0”。“其中,人员经费”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等支出数额。
(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请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六)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请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七)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举办单位确定的人员名额填写。
(八)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要求写明“河北省(xx市或xx县)xx银行”。
(十)“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十一)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用office word打印,A4纸型正反面打印,4个页面(《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后如不是4个页面,请在word文档中自行进行编辑,方法为:在“页面设置”中将页边距的上、下边距设置成2,即可编辑成4个页面;或者将表格中的一些字体缩小)。
五、重视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法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管理需要,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2012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河北机构编制网”上公开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凡逾期不参加2012年度报告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权利自动消失,但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2号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13楼1301室
联系电话:0311—****2787、****1675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