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和《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机编办〔2010〕3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2013年度政府部门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结项工作。2012年,经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审核,省编委办印发《关于确定2012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的通知》(冀机编办[2012]151号),确定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共39项。根据项目实施工作安排,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购买项目的结项工作,将2012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成果、部门评价意见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二、关于2013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报
工作。
(一)购买服务侧重点。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和“改善两个环境”工作大局,根据省委、省政府2013年经济工作任务和冀政〔2007〕108号文件要求,请政府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侧重于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提出今年的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逐步探索将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逐步转移到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二)购买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文件精神,政府部门应该在全省经济类行业中选择购买对象。所选择购买对象一般应具备3A级以上资质,新成立尚未参加评级的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项目成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项的行业协会,2010或2011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不列入本年度购买对象。
(三)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3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双方协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四)跟踪问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确定后,及时通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附件:2013年度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电子
表格可到省编委办网站下载,网址
联系人:李劲飞
联系电话:****2767 手机:15931121119
电子信箱:345777@qq.com
地 址:裕华西路112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1111房间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6日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3年2月26日印
2013年度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政府部门公章):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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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相关依据(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或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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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和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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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买对象 (行业协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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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签的购买协议 或购买合同 |
(请提供复印件) | |||||||
经费总额 |
万 |
其中申请财政 |
万 | |||||
服务绩效评价 相关要求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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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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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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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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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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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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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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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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