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23项,涉及我省有衔接任务的部门14个,对应衔接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我省相应取消15项;接收国家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其中,18项由省级相关政府部门接收,2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同时,我省决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3项,其中,取消35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对公布取消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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