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2、实施依据
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3、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提交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③事业单位章程草案;④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⑦开办资金确认证明;⑧住所证明;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①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②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③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④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⑤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⑥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变更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③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④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5、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事业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公告。
6、实施主体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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