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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优化调整机构编制配备助力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

发布日期:2023-09-19 信息来源:海兴县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海兴县委编办立足本职,通过“三到位、两明确、一确保”优化调整机构编制配备,助力唤醒“沉睡”耕地资源。

机构设置到位,明确“谁来干”。开展全方位调研,先后3次征求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意见建议。在海兴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海兴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服务中心牌子,7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加乡(镇)盐碱地服务站职责,明确盐碱地开发利用责任主体,推动盐碱地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和品牌化。

职责调整到位,明确“干什么”。明确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承担全县耕地质量保护的事务性工作职责、县盐碱地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盐碱地土壤培肥改良科技创新、盐碱地作物品种筛选开发推广和产品深加工技术服务等职责;明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盐碱地开发利用、种植管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责,有效健全县乡两级责任体系,为盐碱地农业产业强链延链补链筑基蓄能。

编制保障到位,确保“有人干”。推行县招县管乡(镇)用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每个乡(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人的标准,向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周转事业编制14名,专项用于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服务中心优秀科技人才引进及对接高校的急需紧缺人才招录。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2人专岗与分包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对接,切实保障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每一个环节“有人干”,推动形成县乡(镇)村“技术创新+培训服务+基地实践”一体化工作格局,确保农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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