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衡水市结合五届市委第一次巡察,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首次实现全组覆盖、全程参与,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积极对接,同向发力。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坚持“工作统筹开展、人员统一管理”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注重“两个整合”,一是人员整合,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库,选派专人参加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做到以工代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流程整合,在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环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同步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深入检查,同步反馈。突出政治监督,重点从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执行“三定”规定情况四个方面,全面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实名制管理数据更新不及时等立行立改问题,及时反馈被巡察单位,指导做好即时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其他机构编制问题,归纳问题类型、细化问题描述、提出整改建议,与政策法规依据、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统一纳入巡察报告,如实反馈被巡察单位。
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清单”,实行全程动态跟踪工作机制,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逐一督促问题整改销号,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以查示警、以查促管”目标。坚持把“促规范”作为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要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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