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衡水市着眼理顺部门内外部责权关系,规范部门履职行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解决“为什么评”的问题。衡水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把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和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强化政治引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夯实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市委编办作为评估工作的具体“操盘手”,迅即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室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抽调精干力量专司组织协调督办和日常各项工作。同时,坚持市县一体推动,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采取周汇报、月调度等形式抓好督导落实,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格局。
统筹研究谋划,明确内容指标,解决“评什么”的问题。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全过程,以中央编委评估办法确定的指标为依据,深入研究谋划,全面论证分析,为顺利开展评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评估原则,制定印发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通知,明确评估范围、内容、方式、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做到有据可依,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是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涉及事项,“精准聚焦”评估指标及标准,精准细化为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情况、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3大类28项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指标体系。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明确评估工作重点。主要对有可能存在职责边界模糊、权责分工不明等关键环节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
规范程序方法,严格组织实施,解决“怎么评”的问题。通过研究论证,确立了“组织自查自评、收集佐证材料、交换意见建议和制定整改措施”四步走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层层推进,确保落地落实。一是各部门对照评估内容,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评,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自评报告。二是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材料、数据分析等评估方法,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信息平台和审批工作,全面掌握机构编制实际运行情况,形成真实有效的评估佐证材料。三是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与部门交换意见建议。四是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督办函”的方式,全部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怎么用”的问题。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不断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提升效能,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一是针对评估发现问题,分门别类拉单列表,建立台账,深入研究问题症结和解决办法,作为后续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重点,努力解决问题背后反映出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及时梳理总结评估基本情况和评估结果总体评价,分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委编委主要领导审阅,并纳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各部门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机构运行情况评估长效机制,对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职责的配置和履行、编制的核定和使用等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予以相应处理并及时纠正,构建机构编制从科学使用到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的全周期管理闭环,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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