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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编委办“三个坚持”扎实推进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2016-06-13 信息来源:肃宁县编委办

      为进一步落实县级机关作风整顿意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肃宁县编委办以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为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准确界定部门职责,理顺权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合理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确保工作不越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参照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把握职能定位和职责重点,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明确界定部门主要职责,坚持确保部门主要职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坚持对照上级部门职责,确保上下对接不错位。参照市政府对口部门“三定”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哪些是本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哪些是应该取消的职能,哪些是应该划转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同时,积极做好承接省、市取消下放的职责职能工作,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责体系。
      三是坚持多方需求调研,确保工作连续不缺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在深入部门调研,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同时,结合发放《部门三定方案修订表》、电话咨询、座谈沟通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积极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合理界定部门职责权限。
      此次修订部门“三定”方案,共取消部门职责28项,新增部门职责33项,有15个单位独立设置了行政审批股。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的办理权和监管权分别由不同内设机构行使,使审批和监管职责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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