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启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机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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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7 信息来源:盐山县编委办
为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盐山县将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为了尽快整合和制度衔接,结合盐山县实际,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新农合行政职能移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股。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经办职能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经办职能移交到新组建的盐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后,名称为盐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整合后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度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按新的政策制度落实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