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落实精准放权 实现有效监管 推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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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20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近年来,沧州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让放权更精准,让监管更有效。
一、清权限权亮权,确保精准放权
(一)审批瘦身清权。在及时无缝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十批315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取消的、不符合市本级设定规范的、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3次动态清理规范,共清理262项。目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449项精简到177项,精简幅度达60.6%。
(二)整合职能限权。在内设机构数、科级干部职数、人员编制数“三个不突破”前提下,整合市本级29个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职能承办科室由111个减少到29个,工作人员编制由1039名减少到186名。
(三)编制清单亮权。编制公开了权力、责任、监管、负面、中介服务等“五张清单”,其中,权力清单锁定政府权力2521项,责任清单涵盖部门管理职责3702项,监管清单汇总部门监管内容653项,负面清单包括禁批项目33项,中介服务清单包含中介服务事项89项。
(四)激发活力放权。2013年以来,市政府分五批下放行政权力296项,其中,向县(市、区)下放124项,向三个开发区下放172项。所有下放的权力均是在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三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专题会议协商论证,逐部门逐项研究确定的,同时经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实现了精准放权。
二、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监管落实
(一)加强政策引领。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加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在监管主体、原则、内容、方式、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相关审批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理念、改进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明了方向。
(二)强化监管职责。对33个市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调整修改监管职责306项,明确强化监管职责256项;加强监管科室建设,由36个增加到78个。政府部门责任更实,职能更明。
(三)推进部门协同。通过多部门、多环节协作,以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进综合执法为原则,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监管和协调机制。如:2015年以来,质量技术监管部门会同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活动40余次、共查处案件450起、查获违法产品货值3800多万元。
三、推行“五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一)确保综合监管日常化。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如:2015年工商部门积极协调农牧执法部门,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种子、农药、化肥等进行执法抽查,共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136个批次,有效保障了农资产品质量。
(二)突出风险监管重点化。建立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监测预警制度、管理防控联动等机制,实现重点环节的全面、有效管理。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实施重大风险源动态监控,建立健全了风险源评估确认、挂账销账、月报告、筛选核查、考核评价、责任倒查和互查互学等七项制度。
(三)实现信息监管数字化。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和实时“智能化”监管,通过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和方便快捷的平台系统,实现监管、服务、反馈的协同化。如:城管部门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和“数字城管平台”,构建了包含信息投诉与反馈、服务事项申请与受理、视频监控一体化的智能服务系统,截至2015年底,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共立案15万件,结案14万件,结案率93.3%。
(四)推动信用监管公开化。对市场主体强化信用约束,支持激励守信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对失信主体的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活动。如:住建部门将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工商部门完善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公布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五)推行监管模式创新化。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部门监管新模式。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断推进“监管模板化”新模式,修订完善了26个行业监管模板,增加了对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的监管与巡查,目前利用模板共检查企业915家(次),查改安全隐患456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