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编委办六项创新举措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null
发布日期:2016-11-21 信息来源:保定市编委办
保定市编委办紧紧围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是实施动态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压缩机构数量,精简人员编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合理配置,保证需要,动态调整,空3抽1”的原则,为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的扶贫办、金融办调剂了45名行政编制。同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针对职能已经消失或弱化、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通过撤、并、调等工作举措,整合编制资源,精简收回编制77名。
二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编制使用核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政策规定,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编制使用。凡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和安置人员,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核准,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核准,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入编。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在市长与23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逐一签订《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责任书》的基础上,层层传导“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扩大签订责任书的范围,市长与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也签订了《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责任书》,强化了各部门控编减编的责任意识,明确了工作任务,推动控编减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政策的严肃性、一致性,规范和畅通工作程序,制定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控编减编工作,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一致性,实现了政策资源共享,做到了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减少了交叉,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严格指导把关,建立调整备案制度。围绕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探索实行了县(市、区)机构编制调整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审批权限,调整和审批机构编制,需报市编委办备案。通过机构编制调整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进一步夯实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促进了控编减编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严把进人关口,落实编制使用计划。为把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年度和每个部门,科学合理统筹使用编制,从2013年起实行了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核准制度,要求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后,在本年度实施。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予核准使用编制,充分发挥了编制使用计划“总关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