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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编委办推行“三项阳光制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6-11-28 信息来源:黄骅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编制,黄骅市编委办严格执行“三项阳光制度”,实现了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大幅减少。
       一是阳光实名制。阳光实名制建设是黄骅市重项工作之一。编制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涉及的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先初核,再细核,尤其是对存有异议人员,对其档案、进入审批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明确人员身份,厘清长期遗留问题。 
       二是阳光会签制。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在不超编制限额的情况下,属党群系统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编委办主任“五人”会签批准;属市政府系统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人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编委办主任“五人”会签审批。
       三是阳光清人核编制。清人核编就是定期由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监察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进行清理核实,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是编制、人员、经费管理协调制约工作机制。每年4月和10月份分两次由编制部门牵头,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对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经费情况进行审核清理,形成报告将情况上报市编委会。各单位编制人员经费清查情况,经编委会研究后通报各主管部门,并在部门公示。市财政局每月向各单位发放工资,先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供各单位变动人员名单,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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