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委办“四个到位”力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尽早挂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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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30 信息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委办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委办多措并举,力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尽早挂牌运转。
一是机构组建到位。通过更名方式设立机构,将县政府招待所更名为不动产登记局,机构规格不变,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明确县国土资源局为其主管部门。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3名,全部通过调剂解决,设局长1名(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7名。
二是职责整合到位。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水务局承担的水域滩涂权属登记、农村经济管理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统一由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原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三是人员划转到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政府招待所、城乡规划建设局产权产籍监理所、国土资源局矿产发开服务中心的在编在岗人员全部划转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只进行职责划转未划转人员的单位配合不动产登记局做好职责、业务交接工作,未划人员单位派出1-2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相应业务工作。
四是工作衔接到位。职能部门对划转单位账目、资产进行审计、清理登记后进行移交。划转部门整理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涉及的办公设备、业务档案及文字、影像资料等一并划转,在确保资料完善、清楚、齐全的基础上按期移交,确保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