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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控编减编效果明显

发布日期:2016-12-07 信息来源:平山县编委办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以来,平山县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已由2013年的超编重点管理县改为编制管理正常县。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并提出由县编委办会同县人社局,研究提出超编人员分流、解决编外用人具体办法。同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确保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并由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控编减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实行动态管理。为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政府职能不断调整的新形势,在“严格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基础上,探索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如:环保局以前只是住建局的内设科室,现在已是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就是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结果。
        三、强举措控增长。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确需设立的,按照“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办理。凡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首先要到编委办填写编制申报使用表,编委办结合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逆向流动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准,最后由编委会审批后方可进人,严控“一支笔”制度。通过转企改制方案的实施,平山县已有三个事业单位成功转企,今后将进一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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