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编委办建立“四项制度”规范编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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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3 信息来源:保定市满城区编委办
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保定市满城区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四项制度”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一、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财政部门要按照其超编人数,核减经费”的规定,建立核准制度。全区所有关于人员调配、录用、招聘等用编事宜一律按照“用人单位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用人手续—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发放工资”的程序运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和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作为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干部和核拨经费的唯一依据,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会议集中研审制度。重新修订《满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着重强调了编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机构编制事项的议事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机关行政事业编制的确定、调整,全区机关事业人员批量调整、调动等要上会研究。
三、编制职能优化配置制度。结合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定期组织对全区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对“三定”规定中核实的编制数量进行适时调整,实现编制使用的最优化。对职能弱化或不饱满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职责任务重,有利于协同发展的单位,给以调剂增加编制。
四、编制调整上级备案制度。严格把好“三关”,规范备案程序,确保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严谨有序。一是把好范围关。根据上级要求,将所有区行政机关、乡镇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纳入备案范围,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覆盖。二是把好程序关。采取事前沟通、审核反馈、研究决定和集中备案四个步骤进行。即首先是编委办提出具体意见,与市编委办沟通,区编委会研究,集中向市、区进行备案。三是把好使用关。按照备案文件内容,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变动情况纳入实名制数据库,推动信息联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