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召开编委会就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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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7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面对新常态、新形势和新任务,近日,沧州市召开编委会,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破除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并以此作为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动指南,实现“五个提升”:一是理念创新,实现工作站位提升。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设计和安排,摆脱思维定式,发扬首创精神,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填补空白点,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难题。二是统筹协调,实现工作效能提升。树立“一盘棋”思想,正确把握和处理各项改革的关系,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效能。三是科学配置,实现编制效益提升。科学配置使用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范围内,做好控减调文章,最大程度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四是强化融合,实现工作合力提升。跳出编制看编制,坚持开门搞改革、抓管理,建立阳光编制、群众“点菜”、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强化与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融合,形成加强改革和管理的整体合力。五是突出民生,实现服务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完善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引导编制资源更多向民生领域、基层一线倾斜等途径,切实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都很强,各级应明白自己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履职尽责,树立“四个意识”:一是市编委要树立大局意识。在顶层设计、政策部署、手段统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编委各成员要讲规则求规范,严守政策底线,带头执行好各项制度。二是市编委组成部门要树立协同意识。进一步完善密切配合、运转流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坚持“编制在先”的原则,严把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关口”,实现编制和人员、财政数据的有机统一。三是市编委办要树立主体意识。切实发挥好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配置执政资源的参谋助手作用,在职能定位上由业务部门向综合部门转变,在职责范围上由机构编制核定向综合管理服务转变,在履职重点上由管数字向管职责转变,勇于担当机构编制工作的促进者和践行者。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树立执行意识。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入脑入心,落实执行好各项机构编制政策,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管理举措落地生效,聚焦“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进一步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放权。创新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审批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介服务实行超市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文件要求,结合沧州实际,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强化措施,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稳步推进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实质性改革。四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相关试点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年底统计数之内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硬杠杠,不能打折扣,要在严控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存量挖潜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同时,紧紧围绕各项改革和管理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