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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深化改革再发力实现县级行政审批局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7-01-25 信息来源:廊坊市编委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廊坊市在扎实做好简政放权各方面工作的同时,以“打破体制约束、全面服务效能”为目标,深入谋划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着力打造“一部门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公章审批”的工作格局。近日,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起行政审批局,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迈出重要一步。
        为做好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廊坊市机构编制部门带领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先后赴各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并将考察工作成果和相关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发各县(市、区),以供参考。各县(市、区)结合市里提出的参考目录,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将各有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权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一般包括发改、工信、人社、环保、规划、住建等20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包括了国税局、地税局、气象等双重管理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归并整合到一个股室,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
        为保证改革后审批与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和协调联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在信息交流、专项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集中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即时沟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都能随时登录监管联动系统,共享监管执法处罚情况、审批办理情况以及审批办件档案等信息;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项目实施行政审批时,集中审批部门充分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探索建立联络员制度,由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做好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中间人”,形成审批与监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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