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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本级再下放34项行政权力事项

发布日期:2017-01-25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日前,经沧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本级再向县(市、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下放34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市商务、卫计、安监、规划、科技、体育、工商等7个部门,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4项行政许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案件的处罚、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发布处方药广告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广告的处罚等21项行政处罚,对旅游市场的监督、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等7项行政监督,以及1项行政确认和1项日常管理事项。
        为保证下放权力的“含金量”,市编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通过“端菜+点菜”的模式,科学确定下放权力事项。一方面同市直各部门反复沟通,通过比对市县两级权力清单,最大限度“端”出可以下放到县级的“菜”;另一方面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县级政府部门“点菜”。为确保下放权力依法合规,还邀请市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和市直、县(市、区)相关部门召开六方评估论证会,逐项进行讨论研究,最终拟定了可以下放到县级的权力事项。
        此次是沧州市政府第六次向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截至目前,共累计下放各类权力事项330项。下一步,该市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放权,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和精准度,不断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向深入,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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