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组建行政审批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安次区编委办迅速行动,深入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明、实、早、细”原则,下大力狠抓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三定”方案制定及编制划转,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一、坚持“明”,明确规程,明晰方法步骤。接到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组建行政审批局工作的有关通知后,区编委办立即就相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请示汇报。区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对做好组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该办按照上级和区领导要求,结合安次实际,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关于组建安次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方案,报经市编委办审批同意。根据上级批复精神,该办进一步研究制定更为细化、具体的《关于组建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按步骤实施。
二、坚持“实”,实实在在,多轮调整确定划转事项。按照《关于组建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的意见》要求,安次区编委办认真研究参考河北威县、深州等地经验,结合该区区直部门权力清单实际,编制安次区《区直部门划转及进驻事项指导目录》(初稿),并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全区35个区直部门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近期上级下放审批事项及《河北省县级通用目录》,提出相关意见并反馈。该办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区政府。随后,区政府召集相关区直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此初步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会后,相关区直部门按照会议安排,对划转或入驻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斟酌,重新调整上报划转及入驻事项。经过再次梳理汇总,最终形成《区直部门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目录》,共涉及我区23个区直部门121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坚持“早”,提早动手,拟定“三定”方案。鉴于上级相关要求,该办坚持提早动手,根据上级批复中关于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并认真研究参考河北省威县、深州市做法,结合该区实际,先行拟定出区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草案),待行政审批局正式成立运行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稍作微调。在区行政审批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一股、综合二股、综合三股5个股室,均为正股级,并进一步明确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及各股室具体工作职责。现已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审议并提交区委常委会批准,并以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形式印发执行。
四、坚持“细”,细化操作,确定编制划转意见。根据上级批复中“核定行政编制15名(所需编制在安次区区直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规定,安次区编委办综合考虑各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及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情况等诸多因素,尽量在不影响各部门工作且有利于区行政审批局开展业务工作的基础上,拟定编制划转事宜。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制定形成《区直各部门编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情况一览表》,在涉及划转审批事项且符合编制调剂条件的11个区直部门中调剂出15名行政编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现已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审议并提交区委常委会批准,并以区编委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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