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2016年度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衡水市再努力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坚持“三措并举”,实现从重数量到提质量的重要转变,做到精准下放。
一、坚持“扩面”导向,扩大放权范围。放宽视野,创新思路,突破瓶颈,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最大限度纳入放权范围。将放权范围由“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扩展至“行政权力清单”,放权类别由“行政许可”1项类别增加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等10项类别。同时,围绕发展主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促进投资消费和扩大就业,进行重点突破。
二、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向基层放权。根据县级发展需要,围绕基层和群众企盼,采取基层“点菜”和市县“端菜”上下结合的方式,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管理权方面,先行赋予其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向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以及各县(市)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及重点乡镇放权。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行政权力,相同或相近类别一并下放,关联行政权力全链条整体下放。基层不需要、接不住的不放,增加基层负担、存在政策风险的不放。对下放给基层的行政权力,加大对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三、坚持同步导向,确保下放见实效。建立“三同步”,确保行政权力下放到位、承接完整。一是下放权力和承接落实同步推进。积极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下发《关于征求各县市区及特定区域所需行政权力的紧急通知》,将基层需求迫切、能够突破发展瓶颈,且能接住的行政权力,全部下放。对照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逐项与市直部门对接沟通,印发《关于征求市直部门拟向各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的紧急通知》,重点查看对已下放至市本级的行政权力是否还有下放空间。二是权力清单和服务指南同步更新。根据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多渠道公布调整内容,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履职。同时,根据公布权力清单,同步对行政权力服务指南进行调整,尽最大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三是后续监管、专项督查与专家评估同步跟进。提高“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公布下放和承接调整的行政权力,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持续开展阶段性“回头看”,重点解决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和“中梗阻”、“自由落体”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问责。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政策风险评估,已下放的权力,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简政放权真正惠及广大群众、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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