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安排部署,廊坊市编委办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在全面梳理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先期研究、精细审核、比对筛查三个步骤,同时征求发改委、农业局、司法局、安监局、质监局5个部门的意见,共衔接落实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衔接取消“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薄复印件公证”,衔接保留“编写节能专项报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衔接将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前鉴定评审”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80项,其中,保留实施63项,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7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督导,确保市、县两级无缝衔接,有力推动“减权限权、还利于民”向纵深发展。
目前,《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7〕42号)已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等媒体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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