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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三保障、一补齐” 扎实做好县中心医院用人控制数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22 信息来源:清河县编委办

       邢台市清河县中心医院被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以来,在市县两级编委办的大力指导下,该医院在管理团队搭建、管理体制创新、全员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保障用人自主性、保障人才管理科学性、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补齐监管短板的方式,扎实推进县级医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一是保障用人自主性。县级医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龙头单位,专业复杂、科室繁多,在用人方面需要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需求、专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量进行统筹考虑。因此,招聘人才既要考虑德才兼备、又要考虑临床需求,通过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实行科学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赋予医院人才引进的自主权。
       二是保障人才管理科学性。通过实行“备案制”管理,医院既实现了总量控制,在人才引进标准上也有了更大自主权。同时,通过机构编制、卫计、人社等部门进行把关,充分发挥出抓大放小、有效监督的管理作用,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当地用人标准和要求,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保障医护队伍稳定性。通过“备案制”的实施,明确了职工的“身份”,给职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医院人事管理部门在办理职工人事相关手续时,也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人才管理和流动的渠道更加通畅。
       四是补齐监管短板。该医院根据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类型特点,结合床位数、门诊量等因素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该医院可在控制总量内制定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举既弱化了编制集中管理、强化了动态调整,又加强了政府对医院人员的监管,切实解决了医院人才引进的瓶颈问题。
       实行“备案制”以来,清河县中心医院门诊量、住院人次同比上升15%,而药费占比较同期下降27.02%,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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