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建立并严格实行年度用编核准制度、县级公开招聘审核备案制度、机构编制月注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推进控编减编工作发展。
一、实行年度用编核准制度。邢台市统筹考虑各单位增人需求,年初制定全年增人用编计划。一是依据各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军转干部安置、调动等新进人员申报计划,按低于平均自然减员人数标准,拟定年度用编计划。二是按照“统筹考虑、增减有序、确保重点”的原则,确保满足政策性安置人员、公开招录(聘)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引进急需人才等编制需要。三是年度用编计划报编委领导研究审定后统一印发文件执行,各单位在用编计划内新进人员,由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议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
二、实行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用编审核备案制度。为防止和避免县级超编进人问题发生,市编委办建立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用编审核备案制度。县(市、区)申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须在辖区总体空编、具体单位空编且在自然减员总数内,方可向市编委办申报用编计划。市编委办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招聘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本年度自然减员情况审核后,进行招聘用编备案。
三、实行机构编制月注册制度。每月5至6日,集中办理各单位新进人员入编和自然减员出编手续,及时调整变更机构编制台帐及《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实时更新“实名制”电子信息平台数据。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编,须持组织、人社部门已办理的人事调配手续,进行入编注册登记及实名制信息平台录入。人社、财政部门依据《入编通知单》,再办理新进人员的工资审定、核拔经费、发放工资等手续。在编人员出编,单位须持组织、人社及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辞职、调出、死亡等证明,进行出编注册登记及实名制信息平台变更。
四、实行机构编制审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市编委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审查机构设置和实有情况、编制核定和使用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汇报、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依据审核情况,发现问题并制定《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共同进驻、分头审计、结果共享”的原则,建立与纪检、组织、审计部门联合审计制度,明确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