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唐山市编委办在机构审批、编制调整、人员核准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编制总量控制、财政人员精简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在编人员较2012年底减少16557人,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以规范管理推动控编减编工作。市编委办将控编减编工作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中,互为促进。一是强化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先后三次印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研究,按程序批准。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统一实行《编制验证单》、《编制验证通知单》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形成了机构编制部门管“两头”,组织、人社部门管“中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进人审批机制。三是与各项清理规范工作统筹推进。将控编减编工作与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承担行政职责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借助改革解决机构遗留问题,规范机构设置,清理机构收回编制。
二、以严格审批推动控编减编工作。市编委办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拧紧进人“阀门”。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不该设的机构坚决不设,确需设立的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确保机构总量不增;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在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编制总量不增。二是强化机构编制前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核准,以单位空编节编为前提,严把进人第一关口。凡是没有经过核准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三是严把进人总关口。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平台作用,以及时准确、规范详实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为依据,严格审核全市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用编计划,确保在编制限额内进人。
三、以制度创新推动控编减编工作。市编委办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控编减编长效机制。一是实行空编运行机制。实行空编运行,空编率原则上不低于5%-10%。空余编制主要用于空编单位调整人员结构、引进急需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二是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职能萎缩的400个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合并,对长期不开展业务、职能任务不饱满的47个事业单位共消减事业编制1929名,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以及基层一线。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吃空饷”治理、机构编制信息核查、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资联合审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定期对全市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分析,互通情况,有效推动了控编减编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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