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步伐,涉县编委办立足部门职责,全面构建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旅游检察室的“1+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1”即设立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列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强化其在旅游发展中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资源统筹和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N”即构建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旅游检察的综合执法体制。成立了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审判庭、旅游检察室等机构,进一步明确旅游、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的任务分工,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该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通过构建“1+N”旅游综合监管体制,全面建立该县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为该县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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