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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编委办“四个结合” 深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

发布日期:2017-09-21 信息来源:灵寿县编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近年来,石家庄市灵寿县编委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减编控编工作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加强考核监督相结合,深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结合各项改革工作,压减机构编制。通过深入开展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对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的单位,大力整合撤并;对新设的单位,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其机构编制事项。扎实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今年全县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18家,其中7家撤销,8家转企,3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下一步,该县编委办将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力度,压减机构编制。
       二是结合规范编制管理,提高用编效益。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用编进人程序,以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用编进人许可证明作为办理人员调配、工资审核、社会保障、经费核拨的依据,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规范有序。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自行决定。明确用编重点,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将核减、核销下来的机构编制向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是结合创新服务方式,缓解用编压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政府“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学校、养老等公益事业,缓解机构编制使用压力。
四是结合加强考核监督,完善约束机制。通过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定期评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业务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职能萎缩的单位,视情况予以撤并或核减编制;对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机构、“吃空饷”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业务申请、核减编制等。将控编减编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切实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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