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用权履职,县编委办在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的“四个主体责任”,切实管住、用好行政权力清单。
一是强化清单编制主体责任。各单位是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清单。各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在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前不得实施。
二是强化清单公开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并通过有效方式将行政权力清单告知行政相对人,确保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单位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必须与县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保持一致。
三是强化清单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是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主体,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纳入全县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编委办负责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统计分析,政府办法制科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制监督。
四是强化清单使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自行扩大办理范围、延长办理时限、更改办理流程、增加办理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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