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1号),向县(市、区)下放111项行政权力。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向各县(市、区)充分放权扩权,保定市编委办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的原则,采取基层“点菜”和政府“端菜”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县(市、区)提出申请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市直相关部门提出下放意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确定了此次向县(市、区)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保定市此次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严格落实精准放权和“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全部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和承接能力,有针对性的放权。对没有申请下放或没有全部申请下放111项行政权力的县(市、区),如果今后承接条件成熟,提出申请下放意见,由市编委办(审改办)予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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