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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积极推进四个层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7-10-13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为贯彻落实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工作部署,沧州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以集中执法职责、规范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资源、下沉执法重心为重点,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内、开发区、乡镇四个层面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综合行政政执法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推进城市管理层面综合执法改革。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支持各县(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局挂牌子,重新匡定城市管理局职责,集中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整合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处罚权领域的执法队伍,探索设置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努力推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全覆盖。
       二是推进行业内层面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能,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作为卫生计生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头执法”;二是结合市场监管局组建,推进市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实现工商、食品、药品等“大市场”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市场监管领域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多龙治水的问题。
       三是推进开发区层面综合执法改革。结合深化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以市管3个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县管6个开发区(黄骅市、河间市、孟村县、肃宁县、海兴县、东光县)组建综合执法局为契机,将开发区内设机构承担的执法事项和相关市(县)直部门委托的事项进行整合,逐步归并执法机构,确定执法范围,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发展环境。
       四是推进乡镇层面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在泊头市交河镇、肃宁县尚村镇开展试点,探索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构,实现乡镇内“一支队伍管全部”,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二是在海兴县小山乡、辛集镇、香坊乡等三个乡镇探索开展跨乡镇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向乡镇政府下放相应执法权限和整合执法力量,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若干个乡镇”,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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