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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推出企业登记便利化26条措施

发布日期:2017-10-13 信息来源:廊坊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创造最优营商环境,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从“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下放市辖区企业和集团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创新方式方法,支持京津冀一体化,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的26条措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效益初显。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主要包括“非禁即入”、“非限即可”,严格前置审批。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未明确限制、禁止的行业,允许申请人自主向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法、依申请进行登记。除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
       二是进一步下放市辖区企业和集团登记权限。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市辖区(开发区除外)登记的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变更登记权,下放至区登记机关;下放集团登记权,市辖区(开发区除外)登记的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设立集团的登记权,下放至区登记机关。
       三是降低登记门槛。主要包括放宽驰名商标同音不同字名称核准,放宽迁入企业名称使用权,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降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申请人自主选择行业分类,允许分支机构单独申请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放宽后置许可和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条件,简化企业改变类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条件,实行企业章程中非重点内容形式审查,简化企业集团登记手续,支持新型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支持“互联网+”与新型市场主体融合发展等12条。京津冀区域内企业搬迁至廊坊市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多证合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推进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登记服务新模式。
       五是大力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包括支持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字样、改革京津冀企业集团登记方式、建立商户委托登记制度。廊坊本地企业在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报经工商总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样;在使用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可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
       六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审一核、审核合一、限时办结、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速度,扩大注册登记“审核合一”事项的范围。同时,对京津迁移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各类新型市场主体,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认真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开展市场准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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