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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编委办严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7-10-31 信息来源:定兴县编委办

       定兴县编委办以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严肃追责问责等“三个到位”为要求,切实维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杜绝了瞒报、漏报、误报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清单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对清单确定保留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原则,严格规范运行。目前,县政府部门均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依法开展业务,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是清单动态调整到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需要对清单内事项进行调整的,实施机关应当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编委办提出建议,经县编委办核实、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列入清单并公布。各部门不得擅自新增或变相设定审批、权力、服务事项和扩大实施范围。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到位。该办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对本部门清单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时,做到彻底到位,不留死角。对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现象及其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实施不规范、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等问题的部门,县编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组织实施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造成法律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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