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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积极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20 信息来源:新乐市编委办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石家庄新乐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改革路径,落实“转职能应转尽转、转机构综合设置、置换编制规范使用和人员安置平稳有序”要求,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历经职能清理、方案审批和备案、组织实施三个主要阶段,做到了职能划转一次到位、机构调整同步到位、编制置换分配到位和人员安置措施到位,实现了“行政职能全面回归、机构编制严格控制和人员安置稳妥落实”的目标要求,探索总结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高度重视,摸清底数。石家庄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后,新乐市委、市政府及编委领导多次听取编委办专项工作汇报,准确领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编委办迅速启动改革工作,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程序加快推进。编委各主任多次召集编委成员对改革工作进行调度,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2016年7月中旬,新乐市编委办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摸底、印发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情况摸底表》,明确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要求各部门逐项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并上报备案。摸底结果经反复筛选甄别、修改审核,共认定50个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直属事业单位1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2个;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37个,执法职能事业单位10个。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定改革实施范围、规范机构设置、精确测算编制和制定改革方案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加强对改革相关文件的学习,参加了中央编办在苏州举办的《事业单位改革专题培训班》,吃透文件精神,“拿不准”的问题或疑问,及时向省、市编委办请示沟通,确保改革不走形式、不走样,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和理想效果。工作谋划过程中,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改革试点政策规定和要求,着手起草《新乐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方案》经论证、修订,经与省、市编委办充分沟通,于2016年10月向省、市编委办送审、备案。《方案》坚持“从严控制、综合设置、数量不增”的思路,做到了全面详实、符合政策、可操作。2017年8月,石家庄市批复同意后,起草了《新乐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9月21日和27日,分别提交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对《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措施进行审议,并就重点工作和环节进行责任分工。10月13日,《实施方案》以“两办”文件印发,其他涉改内容以编委文件印发。文件下发后,督导相关部门抓落实。
       三是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布局,涉及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各方面政策,需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编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组织召开协调会,对编制控制、人员安置、党建等延伸性任务进行安排布置,要求各责任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形成了推进改革工作的合力。编制置换上,根据划转行政职能的工作量,通过从严核定和规范使用范围,将置换增加的30名行政编制预分配落实到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和安监局等5个部门,用于缓解其编制和人员紧张的问题。人员安置上,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工作岗位的,明确要求由涉改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情况,提出人员安置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且人员安置时不形成新的超编单位。涉及职务调整的,由组织部门统筹调整,妥善安置。
       此次改革,该市承担行政职能的50个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全部实施了改革,50个涉改单位的106项行政职能全部进行了划转移交,做到了政事分开、职能清晰,职责移交顺利。对使用“委、办、局”称谓的21个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命名规范进行了变更。通过“转、并、撤”方式,撤销事业单位4个,增加政府工作部门1个,机构总量减少3个,做到了机构综合设置,数量只减不增,运行平稳顺畅。核减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5名,置换行政编制30名,做到了从严核定,分配到位。改革对推动该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治理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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