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束缚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和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沧州市编委办积极创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市属四所高校中探索人员控制数管理新模式。
一是依据标准核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高校核编标准,结合高校现有在校生数,在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以及四所高校意见后,对四所高校重新核定人员控制数,人员控制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二是强化实名制管理,逐步核销现有编制。四所高校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后,对原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编一次性收回,对现有在编人员实行实名统计,按“减员一个、减编一名”的办法逐步核销现有编制。
三是规范增人程序,强化用编管理。人员控制数的使用,暂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市属高校和公立医院用编增人程序的通知》(沧政办函〔2017〕20号)规定的市属高校增人程序执行,用编增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符合空编条件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是赋予相对自主权,强化审核备案。四所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高校机构设置标准,需对内设机构进行设立和调整的,按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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