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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编委办进一步严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8-02-12 信息来源:保定市莲池区编委办

       保定市莲池区编委办为有效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巩固改革成果,
       该区明确,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作出强制要求;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或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区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针对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该区要求,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
       该区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承接工作,主动与上级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区政府要对承接上级下放事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区明确,各部门要对照“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区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编委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负面典型问题。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落实不到位、实施不规范、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组织实施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造成法律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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