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和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全省军队退役人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升全市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廊坊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省编委《关于抓紧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中有关机构设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市、县、乡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组建工作。
截止2018年1月底,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其所辖90个乡镇、17个街道办事处均按照“撤一建一”或挂牌的方式,完成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组建,并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了工作人员,加强了领导力量。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一名称为“XX市(县、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统一名称为“XX市(县、区)XX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
廊坊市紧紧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主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完善全市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体系,将全面提升全市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为全市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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