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一二三四”四步法 做好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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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6 信息来源:南和县编委办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邢台市南和县通过“一二三四”四步法对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有效释放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升了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的满意度。
一、统一好一个机构。将县行政审批局原增挂的“南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规范为“南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时,对开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合理整合、综合管理、集中办理。
二、规范好两个划转。一是规范划转行政审批事项。以《南和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为依据,在规范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审批权,共计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92项。二是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事项划转单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到行政审批局。
三、理顺好三个关系。一是理顺好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的关系。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收、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与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在邢台全市范围内通用有效。二是理顺好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关系。原由上级审批部门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行政审批局后,行政审批局变更为受委托方;原由审批部门委托其乡镇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行政审批局后,行政审批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被委托机构,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三是理顺好县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的关系。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健全好四个机制。一是健全运行过渡机制。涉及进一步划转和新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划转事项实行运行过渡。过渡期内,原审批部门负责协助行政审批局开展事项受理、审核审查、实地踏勘、决定送达等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二是健全审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双制约、共惩处”,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健全专家评审机制。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依照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探索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性环节由第三方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专家库,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四是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明确管理内容、严格服务标准,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办理审批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审批服务纳入县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监督重点,以严格的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局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