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生态唐山建设,不断完善环保体制和机构设置,实现环保工作无缝对接、全方位覆盖,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冀办字[2018]37号)精神,该市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乡镇、街道设立环保工作机构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乡镇、街道内部调剂增加1至2名行政编制,以加强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并要求6月15日前机构设立到位、人员调整到位、职责承接到位。据统计,此次调整为乡镇、街道共设立227个环保所,累计为环保机构调剂增加行政编制399名、事业编制10名。
乡镇、街道环保所将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并配合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负责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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