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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编委办“1234”法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发布日期:2018-07-19 信息来源:东光县编委办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管理服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事登发〔2018〕1号)文件精神,沧州市东光县编委办创新思路,依循“1234”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机制,转变办理方式,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1”个系统,即一个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所需办理的业务只需在线操作,从填报各项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申请,到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核准或退回均可“一站式办理”,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也无需面对面递交,只需制作成图片上传至系统呈报即可,真正实现了“办理零见面,一次不用跑”。

“2”个单位,即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编委办。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由两个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行政审批局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和补领证书等工作,编委办负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两个单位主动对接,信息共享,职责明确,配合协作,确保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得向前推进。

“3”个《工作流程》,即《事业单位提交设立登记工作流程》、《事业单位提交变更登记工作流程》、《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工作流程》。因以上三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流程复杂,工作人员主动从办事人员的角度出发,精简办理流程、改进办理规范,最终汇编完成三个《流程》。《流程》中列明注意事项、准备材料、“事业单位在线”系统操作方法以及如何登录二维码,并针对每一个步骤辅以配图,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使《流程》真正成为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百科全书”。

“4”个重新规范,即重新规范了该县领取法人证书合法手续、变更申请书盖章位置、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法人证书补领程序四项工作。一是对于领取法人证书的事项,委托书、备案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留存。二是变更申请书在变更理由一栏,要如实写明变更理由,并加盖举办单位和证明单位公章。三是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对注销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四是法人证书丢失的事业单位需网上提交补领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盖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证书补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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