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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编委办“四个明确”开展事业单位印章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30 信息来源:藁城区编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石家庄市藁城区编委办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区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印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收缴。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积极贯彻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印章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全面清理经区编委和区编委办批准撤销、整合、更名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机构印章,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明确清理流程。要求有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交至区编委办,区编委办出具收缴证明,旧章已经销毁的需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因工作事宜需要暂时保留印章的需写暂时保留申请并说明预计上缴时间,承诺旧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印章是各单位行使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本次印章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要求,落实专人认真细致地做好清理收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四是明确责任追究。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对于不及时上交印章又未做情况说明的,印章管理使用中出现的相关责任由所在部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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