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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8-09-30 信息来源:石家庄栾城区编委办

石家庄市栾城区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公布《栾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区编委办一把手亲自调度,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审批等七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区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事宜。会议要求各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单编制工作并报区编委办审核。

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编委办严格审核,逐条论证,多次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完善监管,厘清职责。《栾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栾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确定59项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栾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确定主要职责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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