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近日,保定市召开“三定”规定落实推进会议,对“三定”规定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双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落实“三定”规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忠明同志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刘晓莲同志就制定“三定”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了落实要求和完成时间。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事处长,各县(市、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各县(市、区)委编办主任,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将部门职责履行到位;务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优化、协调、高效”的原则,切实将内设机构及其人员调整到位;务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切实将人员划转到位;务必保持稳定、严格时限,确保其他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三定”规定的落实,与市级保持“三个同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完成,确保于3月底前做到“四个到位”,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职能落实到位、编制及人员落实到位、领导配备到位,坚决不能拖全市、全省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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