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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严把“五个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9-08-14 信息来源:新乐市委编办

为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新乐市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制定风险防控清单,严格把控“五个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严把管理审批点,确保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工作规则、细则,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须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

严把总量限额点,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超出上级核定限额。从严控制机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和明确机构规格,不超出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超越审批权限擅自设置机构。不突破上级核定的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增加编制,不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进人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严把数据统计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统计真实准确。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在财政供养人员、深化改革、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审计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严把核准制度点,确保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必须将编制使用核准作为第一环节,未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

严把监督检查点,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时到位。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0”举报平台作用,加强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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