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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委编办从“四个方面”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10-24 信息来源:东光县委编办

近日,东光县委编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并对照《条例》各项规定,立足本职工作,从“四个方面”强化贯彻落实,确保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细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细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确保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符合相关规定,适应机构履职需要。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并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科学客观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其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积极探索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政巡察、督查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积极探索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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