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权责法定,全面梳理乡镇的工作职责。以省《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清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关于理清县乡职责建立乡镇社会治理清单体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全面细致梳理乡镇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形成《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逐项审核《清单》中具体工作事项,最终确定417项并以县委深化乡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布。
明晰县乡事权,依法界定乡镇和县直部门责任。根据《社会治理职能清单》中易出现职责交叉事项,逐领域、逐事项明确主体和配合责任,编制《县乡两级共同承担且极易出现职责交叉工作清单》,共涉及7个领域35项内容。逐项研究制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其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等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聚焦治理短板,提高乡镇服务和治理能力。以上级指导清单为基本遵循,结合内丘县实际,制定《内丘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内丘县乡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内丘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最大限度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下沉和延伸。理顺县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将基层站(所)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与乡镇机构整合,统筹乡镇各类清单制度建设。建立职责、工作与审批权、处罚权等对应衔接机制,推动职责与权力相匹配,实现权力下放、资源下沉、服务下移、财力下倾,切实提高乡镇的服务承载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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