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严把“自查自纠关”、“监督整改关”、“机制预防关”,切实抓好机构编制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审核,严把“自查自纠关”。全市各部门单位对照新“三定”规定及事业单位批复文件,全面开展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如实、准确、及时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台账,全面审核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问题清单,重点对实名制系统中有预警提示的内容进行审核。对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实名制系统预警提示,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联合组织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核实、认定,确保问题不错不漏。
二是分类制定措施,严格督导整改,严把“监督整改关”。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集中整治,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体工作中,采取“三个一批”推进,即:针对存在的人员超编问题,梳理年度内退休人员数量,自然减员化解一批;对部门内部其他同类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的,实行部门内部人员流动化解一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调剂人员编制化解一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严把“机制预防关”。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进人程序、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措施,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人员流动程序,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协调,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将部门单位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前提,从源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做到了长期监管,长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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