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立足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探索,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为工作重心,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简约高效阳光便民的基层治理体制。
优化机构设置,增强乡镇管理体制活力。围绕乡镇职能定位、职能转变、县级权力下沉等,统筹考虑各乡镇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等因素,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改革方向,将乡镇现有的行政和事业机构进一步优化整合,对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分类设置。各乡镇设置机构7—9个不等,全县乡镇机构由161个优化整合至150个,精简率达7%。通过优化机构设置,严格乡镇机构限额管理,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增强乡镇内生动力和执行力。
重构权责体系,提高乡镇统筹能力。按照乡镇强化党建、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优化服务等职能定位,对照省级清单,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印发《乡镇职能体系框架》和《沧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制定《沧县县直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准入制度》,作为乡镇行使职责的依据,并逐项对照调整。注重把新增职责和强化职责落实到“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晰乡镇职责,推动资源重心下移,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盘活编制资源,激发基层干部队伍工作动力。为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解决基层人员编制力量不足问题,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在乡镇的7个国土所与乡镇有关机构进行整合,自上而下向乡镇划转全额事业编制52名,由乡镇统一管理,充实乡镇管理服务力量。根据职责任务与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完成人员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核定,注重向重点领域倾斜,优化人员编制结构。按要求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配备副科级干部,打破乡镇干部成长的“天花板”,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