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省编办就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县局机构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要认真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现有职能进行梳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进政务公开,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与管理。坚持权责一致,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市县局内设机构的职责配置要与省局内设机构的职责相衔接,确保政令畅通。
二、关于理顺职责关系。要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要把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的权责关系,作为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三、关于内设机构设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市县局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额。要加强业务科室设置,探索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科室体制。要规范市县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设置,名称要规范,一般不加挂牌子。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垂直管理系统市县局的行政、事业及工勤编制总量不增加,其编制分配原则上不作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市县局及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关于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县局机构改革工作,由省编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局“三定”规定由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部门审核,报省编办审批;县(市、区)局“三定”规定由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部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县局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省编办行政机关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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